宁化县旅游形象宣传广告语和LOGO征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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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始时间: 2016-12-05
结束时间: 2017-01-10

为提升宁化旅游品牌形象,扩大宁化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,宁化县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宁化旅游形象宣传广告语。现就征集事项公告如下:     一、征集内容     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,适合于各类媒介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的宁化县旅游形象宣传广告语。     二、作品要求     1、主题鲜明,内涵丰富,充分体现宁化千年古县、客家祖地、红色苏区等历史文化底蕴和自然生态特色。     2、文辞大气,响亮有力,便于记忆,朗朗上口,具有冲击力。     3、文字精练,简洁明快,准确反映宁化特点,直指人心(如:好客山东、清新福建、多彩贵州、爽爽的贵阳、江西风景独好等)。     4、结合形象品牌并附加对应Logo设计者尤佳。     三、征集时间     本活动公布之日起,至2017年1月10日止。     四、评审时间及奖项设置     经初步筛选后,采取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。评审时间定于2017年1月11日—13日。设置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、入围奖5名,奖金分别为5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。评选结果在“宁化在线”相关媒体公布,奖金发放及荣誉证书颁发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。     五、投稿要求     1、投稿人必须承诺参选作品均为原创。     2、投稿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。     3、每人投稿不超过3件,每件作品原则上在10个字以内,并配以100字左右的阐释说明。     4、参选作品需注明投稿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号码、单位或住址。     5、参选作品采取电邮、邮寄、直接送交三种方式递交。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,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,直接送交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。     六、相关说明     1、参选者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,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归宁化县旅游局。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公告有关规定,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,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。     2、获奖作品因与他人作品产生著作权纠纷,则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负,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    3、作品内容如有重复,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。     4、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的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所有条款。     七、投稿方式     1、电邮:参选作品以“作者名+手机号”为文件名,发送至邮箱:nhxlyj@163.com。     2、邮寄:来稿请寄宁化县旅游局(信封请注明“旅游形象品牌征集”),地址:福建省省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(邮编365400)。     3、直接送交:宁化县旅游局办公室,联系电话:0598—6823568,联系人:张吴俊。     八、特别申明     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,所投稿件恕不退还,请投稿人自留底稿。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化县旅游局。     附件1:旅游形象品牌征集表     附件2:Logo设计说明(A4纸彩印,标注颜色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旅游局    2016年12月1日

附件1

 

旅游形象品牌征集表

 

姓名

 

性别

 

工作单位

 

常用邮箱

 

联系号码

 

身份证号码

 

联系地址

 

旅游形象品牌

1.

①注解和释义

 

②创意说明

 

2.

①注解和释义

 

②创意说明

 

 

 

      2016年  月  日

附件2

 

Logo设计说明

 

http://www.fjnh.gov.cn/zwgk/News/tzgg/2016/11/30/37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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